全市招商引资和创新发展推进大会会场。记者 朱舜 摄
2月28日上午,全市招商引资和创新发展推进大会在市群众文化中心召开。会议发布了荆门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的“十项政策”,动员全市上下抢抓发展机遇,凝聚发展合力,奋力拼搏赶超,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和创新发展,为荆门加快实现“三大定位、三个率先”、在湖北中部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别必雄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依涛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周友坤,市委常委刘辉、李涛、吕晓华、赵俊、郑中华、高义勇、廖明国,市政府副市长陈叔弘、胡小国、丁岱,市政协副主席杨希雄、陈芝凤、程彻等出席会议。
别必雄在讲话中说,出台“十项政策”,主要基于三点考虑,即发展形势所逼,荆门发展所需,市场主体所盼。“十项政策”的出台,事关荆门的发展格局和长远发展,意义重大。要通过“十项政策”来推动各种要素向荆门集聚,推动荆门形成投资的洼地、开放的高地、创新的高地、人才的高地,进而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和创新发展的热潮,打造湖北新兴增长极,实现荆门在湖北中部崛起。
别必雄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要有舍小求大的睿智,有开明包容的雅量,有敢于担当的精神。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重点解决8个方面的问题,即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着力解决政策不能落地、落地不快、不能兑现的问题,着力解决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高的问题,着力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不快的问题,着力解决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着力解决不敢担当、执行不力的问题,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别必雄强调,要以强有力的问责追责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要出台推动政策落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问责追责实施办法,强化对“一把手”的问责追责,加大公开处理、公开曝光的力度,完善督办机制。要继续保持“抢拼严实”的精气神,迅速走出去引企业、引产业,迅速走上去争项目、争资金,迅速走下去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省招商引资和县域经济现场会在荆门召开,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体现荆门作为、荆门担当,作出荆门贡献。张依涛要求,要深化思想认识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十项政策”上来,坚持优化服务与完善政策并举,努力把荆门打造成为创新创业的高地、人才和项目集聚的洼地。要完善配套措施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从3月1日起启动实施,并以“十项政策清单”为蓝本,结合各自实际,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出台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简单、快捷、高效”的原则,加快出台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尽快让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营造宣传声势抓落实,充分利用市内外媒体、平面媒体和新媒体等,全面宣传我市优惠政策、发展环境、发展态势;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外地企业家知晓荆门的优惠政策。要层层传导压力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履责、强化督责、强化考责,确保“十项政策清单”落地落实。
李涛在会上通报并解读了《荆门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十项政策清单”分别是:《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七条措施》《关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四条措施》《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四条措施》《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关于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六条措施》《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四条措施》《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关于促进新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四条措施》。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市发改委、市招商局、荆门农商行、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长丰猎豹荆门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市政府党组成员汤旺林,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直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大柴湖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荆中省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大项目)代表、中介机构代表、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记者邓显军 刘阳刚)
附:《荆门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解读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七条措施
政策发布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三、重资产建设支持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一)由政府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回购。
(二)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三年。
(三)为企业配套提供白领公寓、蓝领公寓,租金前三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五、税收贡献奖励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投产后,前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上缴税收在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六、物流成本补贴
对新引进工业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七、优化项目服务
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
以上措施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权威解读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重资产建设支持、外商投资奖励、税收贡献奖励、物流成本补贴、优化项目服务7个方面,主要特点是融旧出新、突出重点。
一是重资产建设支持力度更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我市将由政府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代购生产设备,并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租赁费补助。
二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更广。对达不到政府重资产支持标准的投资项目,只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政府提供的3%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三是首次出台物流成本补贴政策。针对我市交通区位瓶颈,我市将对当年上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财政补贴,连续补贴5年。
四是专门针对外商投资给予资金奖励。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奖励。
五是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凡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六是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关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四条措施
政策发布
一、支持技术改造
(一)加大基金投入,由市农谷投资控股公司发起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技术改造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市工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二)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二、支持技术研发
(一)对企业创建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给予补助,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50万元的补助。
(三)对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奖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荆门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四)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品牌培育
(一)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着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
(二)企业(或组织)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三)企业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时间5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
(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2万元奖励。
以上四个方面措施分别由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委农办负责解释。
权威解读
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品牌创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四个方面给予支持,主要特点是多点开花,精准施策。
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上,核心是“一个创新、一个放宽、一个调高”。“一个创新”,就是设立规模10亿元的技改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技改;“一个放宽”,就是将以前企业技术改造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放宽到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所有规模企业;“一个调高”,就是大幅调高技改补助标准,将原来的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标准提高到不超过300万元和400万元。
在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上,重点是推进研发平台建设和专利成果转化,实行“三奖一补”。一是拓宽了研发平台建设奖励范围,对企业创建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及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荆门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企业奖励。三是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实际交易额和成果转化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四是对企业建设的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给予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补助。
在支持企业品牌创建上,亮点是从商标到产品,扶持和奖励全覆盖。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着名商标”的,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被认定为“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均分别给予奖励。
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上,主要是“以点带面,引领示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流转土地面积规模较大并保持持续经营的,也给予奖励。
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四条措施
政策发布
一、涉中小微工业企业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
二、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
三、用水报装费用100万元以下的按5%优惠,100万元以上的按3%优惠。
四、对企业新录用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1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以上措施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权威解读
在去年降成本九条措施基础上,今年又新增四条降成本措施,主要特点是“三减一补”,注重实效。一是涉及中小微工业企业15项行政事业性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二是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下调0.5个百分点;三是用水报装费用100万元以下的按5%优惠,100万元以上的按3%优惠;四是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1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优惠用水报装费和政府购买行政事业费在我市尚属首次。据初步测算,预计今年可以降低企业成本19.5亿元。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
政策发布
一、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对化工、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大健康、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七大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可设立专门基金支持。
二、给予企业上市及挂牌支持
鼓励企业在主板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成功企业给予4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融资成功)的企业,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在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10%、40%、50%。
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企业。
三、给予上市企业再融资及发债支持
上市公司再融资且用于荆门的,2亿元以下奖励50万元,2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发行债券成功的,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5‰的贴息奖励,每期债项贴息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给予企业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支持
对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或者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给予补助400万元。对收购本市企业、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5年内,对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对兼并重组我市困难企业,按其重组当年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额,对重组方给予5%的贴息奖励,最高500万元。
在本市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投资本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超1亿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当其投资的项目发生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发生实际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的10%给予风险资助,最高100万元。
以上措施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权威解读
本次出台的四条金融政策着力点在于鼓励直接融资,支持并购重组。
一是明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这是本次政策的一大创新,主要对符合我市七大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给予基金支持。
二是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补助力度。对在主板、“新三板”、四板上市成功、挂牌交易(融资成功)企业,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企业。
三是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发债。上市公司再融资且用于荆门的,按融资额度大小分别给予奖励。企业发行债券成功的,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贴息奖励。
四是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对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或者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给予400万元补助。对收购本市企业且兼并重组完成后,对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三免三减半”奖励。对兼并重组我市困难企业,按其重组当年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额,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对投资本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超1亿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当其投资的项目发生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发生实际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的10%给予风险资助,最高100万元。
关于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六条措施
政策发布
一、给予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在荆创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团队),经认定后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二、给予税费减免或补贴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
三、给予引进的“两院院士”补贴
对“两院院士”到荆门建立院士工作站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100万元补贴。
四、给予引进的硕博人才奖励
全日制博士、硕士来荆创新创业的,落地1年后分别按博士8万元、硕士2万元给予安家费,落地3年后在荆门购买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
五、给予生活补助
领军型、高端型人才(团队)全职在荆门创新创业的,对人才或团队成员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生活补助。
六、给予引荐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奖励
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三种类型人才且发挥作用明显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以上措施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权威解读
核心是“出新扩围”,加大补贴。
一是对“两院院士”到荆门新建院士工作站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100万元补贴。
二是对在荆创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团队),分别给予项目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三是对在荆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并免收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对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并在荆门发挥重要作用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奖励。
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四条措施
政策发布
一、增设急需紧缺人才对口专业
职业(技工)院校对接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智能制造、化工工艺、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等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开办专业,经人社、教育、经信部门认定,给予每个专业50万元补贴。
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
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培训院校),在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至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于建成“厂中校”“校中厂”的企业或学校,经人社、教育、经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三、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鼓励企业从市外引进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中华技能大奖人员,可享受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人员,可享受市“高端型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获湖北省首席技师、技术能手人员,可享受市“成长型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
四、打造人才培养平台
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
对入选的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国家、省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按50%标准给予配套补贴。
对入选的荆门“大工匠”工作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资金扶持。
以上措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权威解读
重点是紧扣主导产业,做到“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急需紧缺人才培育。职业(技工)院校对接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智能制造、化工工艺、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等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开办专业,给予专业补贴。
二是强化校企合作办学。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培训院校),按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给予补助。对建成“厂中校”“校中厂”的企业或学校,给予补贴。
三是强化技能人才引进。企业引进技能型人才,可享受我市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
四是强化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入选的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入选的荆门“大工匠”工作室等,分别给予建设资金扶持。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
政策发布
一、经认定的总部企业,8年内每年按企业在我市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可拿出不少于1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的销售中心(房地产业除外)、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功能型总部发展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2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100万元。
五、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并引进其他企业入驻,整栋楼宇引进的其他企业年度合计缴纳 “两税”地方留成部分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贴。
六、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包括新设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8年内按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高管生活补贴。综合型总部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功能型总部和中介服务机构总部不超过5人。
以上措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权威解读
亮点是“高标准、多渠道”扶持。
“高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营贡献奖励和高管生活补贴上。文件提出,8年内按照总部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扶持年限长,而且奖励额度上不封顶。对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包括新设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8年内按在我市缴纳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补贴,奖励比例更高,而且没有纳税贡献门槛限制。功能型总部发展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多渠道”就是从多个方面来提供优惠、予以激励,在企业开办的时候予以扶持,在企业人才引进上予以扶持,在企业资质晋升的时候予以扶持等。如,对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关于促进新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
政策发布
一、放宽新经济市场准入。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支持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用语。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允许新经济主体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问题。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新经济主体跨界融合发展。
二、对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新经济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的新经济企业;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新经济企业,经科技部门审核后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秀项目奖励5万元。
四、对新经济引领企业和研发机构的首席技术专家,每年给予5万元财政补贴。
五、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两年全额贴息。
以上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权威解读
本次出台的促进新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核心是破除政策障碍,放宽准入门槛。
一是放宽新经济市场准入。主要是放宽企业名称、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等限制。
二是支持技术创新。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新经济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三是支持人才引进。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秀项目给予补贴,对新经济引领企业和研发机构的首席技术专家每年给予补贴,着力提高新经济人才到荆创业发展的积极性。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
政策发布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对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成功办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投产后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
(二)对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经认定纳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项目投资建设
(一)对新能源整车生产项目的补助。对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并建成投产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重大科研项目在荆转化的,按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3年补助;对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其三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
(三)对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生产项目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贷款额的3%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最多贴息两年,且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总额。
三、鼓励企业壮大规模
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年产能达到20%、50%、85%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配套协作
对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本地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20%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本地采购额每提高10%,给予3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政府采购使用
将我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原则上首选新能源汽车。
以上措施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权威解读
在我市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本次增加了五条措施,对新能汽车产业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配套给予支持,主要特点是注重全方位,突出全产业链。
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整车项目:一是对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被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的项目,投产后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奖励。二是对新能源整车生产项目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并建成投产的,按其三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三是对重大科研项目在荆转化的,按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3年补助;对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四是对于新能源整车年产能达到20%、50%、85%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五是将我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原则上首选新能源汽车。
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一是对纳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目录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生产项目,分别按其固定资产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三是对“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和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对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核心零部件,按本地年采购额和本地配套率,给予奖励。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四条措施
政策发布
一、对在荆门注册的通航企业的整机、发动机取得国家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许可证,在荆批量生产并下线交付后,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在荆通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承担部、省级以上通航科技研发项目,成果在荆转化的,按照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比例,给予投资项目技术研发补助资金,补助年限为3年。对于研发总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财政资金补助金额。
三、对经国家权威认证,具备法定检测资质、从事面向通航产业产品检测服务的开放性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对落户荆门的通用航空企业,财政每年给予企业荆门通航机场使用费用50%的补贴,期限3年。
以上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权威解读
我市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6个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试点城市之一,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正当其时。凡进驻荆门的通用航空产业的重大项目和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本次还增加了四条措施,最大的特点是补齐短板、引领发展。
一是取证奖励。对在荆门注册的通航企业的整机、发动机取得国家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许可证,在荆批量生产并下线交付后,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是关键技术研发补助。通航科研项目在荆转化的,按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3年补助;对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是检测平台建设补助。对建设通航产品检测服务开放性平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是机场使用费用补贴。对落户荆门的通用航空企业,财政每年给予企业荆门通航机场使用费用50%的补贴,期限3年。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新老政策问题,凡过去已出台政策与《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不一致的,以《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为准。
二是支持各县市及屈家岭管理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以《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为基础,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出台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中心城区各区出台政策须报市政府审定。
三是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多项政策支持的,可以同时享受,但涉及对同一类型政策支持的,不能同时享受。例如:享受重资产建设政策支持的,不能同时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支持。
四是关于财政奖补资金分担问题,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及屈家岭管理区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负担。中心城区各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五是《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