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在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同时按照“放管服”结合要求推进简政放权的思路下,新的节能审查办法对原评估审查办法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
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下放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交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交由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二是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即可。
三是提高需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用能量门槛,国家发改委将制定并公布免于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大幅减少节能审查的项目数量。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全国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违法违规信息信用管理;对地方实施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验收,形成节能审查闭环管理。
五是明确把能耗“双控”管理要求等作为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发挥节能审查从源头上遏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促进实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作用。
六是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合理安排重大项目建设时序,对个别确有必要建设、用能缺口又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平衡的重大项目用能需求,采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式进行调剂。
(环资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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